“借新还旧”,担保人不知情需要担责吗?这个案例提示……
“借新还旧”,担保人不知情需要担责吗?这个案例提示……
“借新还旧”,担保人不知情需要担责吗?这个案例提示……
“检察官,我们终于无债一身轻(yīshēnqīng)了(le)!”近日,申诉人何某、牛某专门来到甘肃省庆阳市检察院,当面向该院(gāiyuàn)办案检察官致谢。检察官发现,曾经满头白发的何某将头发染黑(rǎnhēi),看着年轻了不少,牛某的脸上也透着轻松。
何某、牛某身上的债务,源于一次“帮忙”担保(dānbǎo)。
2014年6月,梁某(mǒu)以修建羊场资金周转困难为由(yóu),向某信用社(xìnyòngshè)借款45万元,并找到自己的高中同学何某和自己的继妹牛某提供担保。
2018年(nián)10月,截至借款到期梁某(mǒu)仅归还了2500余元,该信用社遂将三人诉至法院,请求判决梁某归还借款本息(běnxī),何(hé)某和牛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,法院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。因梁某无力还款(háikuǎn),法院便冻结了何某、牛某的工资账户并先后划扣了11万余元,而此时借款本息已高达72.5万余元。
“梁某(mǒu)借款后从未修建过羊场,也没人看见过他养羊。”拿到(nádào)判决后,何某、牛某对梁某借款的真实用途产生怀疑。
2021年12月,何某无意中发现,梁某(liángmǒu)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两笔借款金额高度一致,且前(qián)一笔贷款的归还时间与后一笔贷款的出借时间仅差一天。在二人反复追问下,梁某终于(zhōngyú)承认,这次借款被用于归还2011年6月欠下的45万元信用社旧贷(jiùdài)。
根据(gēnjù)相关司法解释,对于借款(jièkuǎn)双方约定的“借新(jièxīn)还旧”,若保证人不知情便不承担保证责任。2022年1月,何某、牛某向法院申请再审(zàishěn)。再审期间,二人让梁某出具了保证人对转贷担保不知情的相关情况说明。但同年8月,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属于(shǔyú)“借新还旧”为由驳回了再审申请。
2023年12月,何某(hémǒu)、牛某向镇原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申请监督。因该案较为复杂,该院遂请示庆阳市检察院,两级检察院发挥(fāhuī)一体化办案优势(yōushì),围绕借款是否属于“借新还旧”、保证人是否知情等争议焦点开展全面调查核实。
随后,办案检察官走访信用社并调取了借款的审批和发放资料。经比对,检察官发现,信用社出具的贷款(dàikuǎn)(dàikuǎn)调查报告中明确记载梁(liáng)某借款的用途为“借新还旧(jiù)”,但在(zài)何某、牛某签字的贷款发放通知单、同意保证承诺书上,借款用途却是“养羊”。经询问,信用社工作人员承认,梁某在旧贷到期后无力偿还,他们便(biàn)与梁某商议借新贷(xīndài)来偿还旧贷。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,无论是梁某还是工作人员均未将实情告知何某和牛某。
2023年12月(yuè),镇原县(zhènyuánxiàn)检察院向该县法院(fǎyuàn)发出再审检察建议(jiànyì),建议对本案再审。2024年3月,法院以何某、牛某与梁某关系特殊,应对其经济状况及借款用途有所了解,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不知情为由,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。
办案检察官再次梳理分析该案事实(shìshí)证据及法院不予采纳的(de)意见后认为,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案涉(ànshè)借款为“借新还旧”且保证人不知情,法院的推测性结论并(bìng)无证据能够印证,不能推翻新证据,法院否定监督意见的理由并不充分,处理结果错误。
2024年5月(yuè),庆阳市(qìngyángshì)检察院决定对本案(běnàn)跟进监督向庆阳市中级法院(zhōngjífǎyuàn)提出抗诉。同年6月,庆阳市中级法院指令镇原县法院再审。同年12月,镇原县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抗诉,维持原判。今年1月,在庆阳市检察院帮助下,何某、牛某向庆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。庆阳市中级法院审理(shěnlǐ)后,认为保证人何某、牛某虽与梁某存在熟人(shúrén)、亲属关系,但不能据此推断其知道“借新还旧”。3月18日,庆阳市中级法院作出(zuòchū)判决,支持何某、牛某上诉请求(qǐngqiú),免除了二人的连带保证责任。
(检察日报 南茂林(màolín) 刘芳 巩文鹏)


“检察官,我们终于无债一身轻(yīshēnqīng)了(le)!”近日,申诉人何某、牛某专门来到甘肃省庆阳市检察院,当面向该院(gāiyuàn)办案检察官致谢。检察官发现,曾经满头白发的何某将头发染黑(rǎnhēi),看着年轻了不少,牛某的脸上也透着轻松。
何某、牛某身上的债务,源于一次“帮忙”担保(dānbǎo)。
2014年6月,梁某(mǒu)以修建羊场资金周转困难为由(yóu),向某信用社(xìnyòngshè)借款45万元,并找到自己的高中同学何某和自己的继妹牛某提供担保。
2018年(nián)10月,截至借款到期梁某(mǒu)仅归还了2500余元,该信用社遂将三人诉至法院,请求判决梁某归还借款本息(běnxī),何(hé)某和牛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,法院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。因梁某无力还款(háikuǎn),法院便冻结了何某、牛某的工资账户并先后划扣了11万余元,而此时借款本息已高达72.5万余元。
“梁某(mǒu)借款后从未修建过羊场,也没人看见过他养羊。”拿到(nádào)判决后,何某、牛某对梁某借款的真实用途产生怀疑。
2021年12月,何某无意中发现,梁某(liángmǒu)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两笔借款金额高度一致,且前(qián)一笔贷款的归还时间与后一笔贷款的出借时间仅差一天。在二人反复追问下,梁某终于(zhōngyú)承认,这次借款被用于归还2011年6月欠下的45万元信用社旧贷(jiùdài)。
根据(gēnjù)相关司法解释,对于借款(jièkuǎn)双方约定的“借新(jièxīn)还旧”,若保证人不知情便不承担保证责任。2022年1月,何某、牛某向法院申请再审(zàishěn)。再审期间,二人让梁某出具了保证人对转贷担保不知情的相关情况说明。但同年8月,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属于(shǔyú)“借新还旧”为由驳回了再审申请。
2023年12月,何某(hémǒu)、牛某向镇原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申请监督。因该案较为复杂,该院遂请示庆阳市检察院,两级检察院发挥(fāhuī)一体化办案优势(yōushì),围绕借款是否属于“借新还旧”、保证人是否知情等争议焦点开展全面调查核实。
随后,办案检察官走访信用社并调取了借款的审批和发放资料。经比对,检察官发现,信用社出具的贷款(dàikuǎn)(dàikuǎn)调查报告中明确记载梁(liáng)某借款的用途为“借新还旧(jiù)”,但在(zài)何某、牛某签字的贷款发放通知单、同意保证承诺书上,借款用途却是“养羊”。经询问,信用社工作人员承认,梁某在旧贷到期后无力偿还,他们便(biàn)与梁某商议借新贷(xīndài)来偿还旧贷。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,无论是梁某还是工作人员均未将实情告知何某和牛某。
2023年12月(yuè),镇原县(zhènyuánxiàn)检察院向该县法院(fǎyuàn)发出再审检察建议(jiànyì),建议对本案再审。2024年3月,法院以何某、牛某与梁某关系特殊,应对其经济状况及借款用途有所了解,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不知情为由,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。
办案检察官再次梳理分析该案事实(shìshí)证据及法院不予采纳的(de)意见后认为,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案涉(ànshè)借款为“借新还旧”且保证人不知情,法院的推测性结论并(bìng)无证据能够印证,不能推翻新证据,法院否定监督意见的理由并不充分,处理结果错误。
2024年5月(yuè),庆阳市(qìngyángshì)检察院决定对本案(běnàn)跟进监督向庆阳市中级法院(zhōngjífǎyuàn)提出抗诉。同年6月,庆阳市中级法院指令镇原县法院再审。同年12月,镇原县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抗诉,维持原判。今年1月,在庆阳市检察院帮助下,何某、牛某向庆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。庆阳市中级法院审理(shěnlǐ)后,认为保证人何某、牛某虽与梁某存在熟人(shúrén)、亲属关系,但不能据此推断其知道“借新还旧”。3月18日,庆阳市中级法院作出(zuòchū)判决,支持何某、牛某上诉请求(qǐngqiú),免除了二人的连带保证责任。
(检察日报 南茂林(màolín) 刘芳 巩文鹏)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